公务员离婚后,前妻生二胎,违反计生条例吗

0某公务员在1998年育有一女,2001年为竞争公务员高调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5年为生育一子同老婆离婚。逃避单位每年一度的妇检,终于2007年11月生下一男孩,并通过不正规途径在女方为小孩入城市户口,请问此行为是否违反公务员条例及计生条例?会被单位开除吗?请帮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1-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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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贵点然手段有点那个 但是都竖做办理离婚了 还会违反什么规定迷某患啊 单位管不着 再复婚的时候 两个孩子都属于你们各自婚前的小孩 单位管不着

匿名用户   2009-01-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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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我是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如果你以上说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你是要受到处分的,依据计生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所以你还要根据你所在的省份人口计生条例来查看你所要受到的处分,我是在贵州省,如果像你这种情况一般是开除公职。 法律解析:虽然你们两个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第二个孩子的出生并不因为你们夫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的解除而被否认,孩子和你仍有血缘关系,如果有人举报,计生人员介入调查的话相信你是脱不了关系的,必要时候还可采取验DNA等手段来证实你和孩子的血缘关系。 办不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不存在什么大问题,如果你是符合你所在省的生育政策那就可以生,并不因为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而受影响,如果不符合,就算你没办理独生子女证也不能生,由于不知道你是那个省的,所以只有给你网址就自己去查看是否符合生二孩的条件了http://www.chinap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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苌德明_0Y5r    2009-01-22 22:48

那是肯定的了,但在中国也说不清楚.......

匿名用户    2009-01-13 09:17

有证据吗,有证据当然违反,而且还算道德问题,开除

匿名用户    2009-01-08 22:41

只要是你和你老婆离婚以后你老婆又生育的就不涉及你的问题了,不影响你。

匿名用户    2009-01-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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