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关于生育第二胎有什么条件才允许 处罚条例是什么?

不懂别滥于冲数,让人鄙视。急需法律援助
匿名用户    2013-07-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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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怪抽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筛抓,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它安以特殊情况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匿名用户   2013-07-2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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