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都是少数民族,且都是农村人,一胎大女儿患有先天性重大疾病,二胎小女儿身体正常,生3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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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第三胎,你可以到腾讯空间“法律顾问”应用平台上免费咨询一下你本地的律师,看怎么做才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丰笼剑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3)北京、天津、截挤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裕源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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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得了重大疾病,可以去当地的街道去申请病残儿鉴定,如果鉴定你家大女儿属于病残儿,你就可以申请要二胎,先由于你已经生完二胎了,只能接受当地的政府罚款,如果你现在着手办理病残儿鉴定,也许能少交一定罚款
你是哪个省的?每一个省《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不一样。 参考《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
你一说我就知道你家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 既然大女儿有先天性疾病 作为父母的就应该好好的照顾 用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来弥补你大女儿的痛苦 我不赞成你们夫妻在生第三胎 本来家里就不太乐观 生下第三个孩子 还是受苦 还不如等以后家庭环境好了在考虑考虑 孩子不是生下来就受苦的 而是和父母一起享福的 计生办让你老婆...
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