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提问真有意思,不是国家规定卫生系统与医生不可以生二胎。而是国家规定了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生育二胎的条件。符合条件你就可以生育,不符合条件就不能生育。
你是广东佛山的,我先给你复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剂的一部分,最后我再给你解释你可不可以生育二胎!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的回答如下:
1、你们的第一个小孩是属于病残儿吗?就是长大后不能成长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如果是那么就符合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你们夫妇都是独生子女吗?如果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就符合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你老婆是医生,你是什么职业呢?如果你是从事矿山井下、海洋深水工作5年以上,也符合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至于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得规定,我就不一一详细解释了吧?因为二、三、四款是针对再婚夫妇说明的,第五款是说明第一个子女是抱养的,你们应该是亲生的吧?呵呵!第八款说的是夫妇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你老婆是医生,不应该是农业户口吧?????
综合以上所说,你们夫妇自己对照看看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如果不符合,对不起!就不能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要生育,那就是计划为出生,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说,还要对你老婆的工作有影响,因为《计生条例》也详细规定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如果违反了生育政策的处理意见!
对于你的提问我就解答到这里,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追加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