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三个,我是老三,农业户口,老公也是农业户口,现有一儿子,能批二胎吗

我家就我姊妹三个,没有男孩。都已成家。而且都是农村户口。两个姐姐家里都是按计划要的孩子,第一个是女孩,第二胎批的是男孩。而且大姐夫在我们村落的户口,算是养老女婿吧,因为早些年只是在村委开了个单子,没有公正。现在我有一个儿子,老公也是农村户口,想要第二胎,听说农村养老女婿可以批二胎,我能使用这个条件吗???或者怎样才能用这个条件要二胎。请知道的帮帮忙吧,重谢······或发到我的邮箱,853794273@QQ.com
匿名用户    2012-08-2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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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本人不能申请二胎指标。男到独女或双女家结婚落户的,一胎是男孩,可以申请二胎指标,你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

匿名用户    2012-08-27 16:16

没有这个政策。你和你老公生孩子,与你姐姐,姐夫,没有关系。什么养老女婿的更是没有关系。只有在你们双方是农业户口,而且第一个孩子生的是女孩,你们才可以要二胎。显然,你们不符合规定。

匿名用户    2012-08-27 15:35

不能要二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农村户口第一胎为男孩者不再允许生育二胎。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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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梦凡_qYqC    2012-08-27 14:59

但是你的第一胎是个儿子,想生第二胎就要罚款。

匿名用户    2012-08-27 13:05

你说的情况,姐妹中只能照顾一个,两个姐姐都已经生育了二胎,估计你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了。

牟佳悦    2012-08-27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