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异想生二胎
满意回答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再生育孩子的。《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乡匪沃一个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今阶为计划外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为 不孕症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 怀孕 的; (四)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十二条 夫妻均系农业户口的农民和渔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第十三条 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和山区、海岛县(市、区)的农民,夫妻均系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下列对象除外: (一)进城镇自理口粮落户的; (二)一方为招聘干部、乡以上事业单位职工或在编民办教师的; (三)一方为全民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合同制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象。 第十四条 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平原、半山区县(市)的农民,夫妻均系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下列对象除外: (一)双方均系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职工的; (二)从事个体工商业一年以上的; (三)双方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务征截工一年以上的; (四)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象。他们的情况不符合以上情况,所以不能生育子女了。根据条例的规定, 超生 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和当地的人均收入有关。 不过事业单位有时会开除公职的,所以亲最好可以申请到一个名额,这样好一些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们双方都已生育过了,是没有指标的了。
不符合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 吧,在我们这里是要被开除公职的。
罚款其实是无所谓的事情,我也是事业单位,也想要第二个呢,实在不行单位不要也无所谓的。只是觉得这样对你的第一个宝宝不太好,第一个孩子肯定不会享受到弟弟妹妹那么多亲情,会有心理阴影的吧。做为那种情况下,你处理问题很多,大孩子和弟妹的关系,和第二个婆婆的关系,你家老公和大孩子的关系,太复杂可能会累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