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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 学校不准,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学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截笼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西丰用锅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抓剩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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