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二胎享有产假吗

一个员工06年10月时生育第一胎时申请了140天的产假(90+晚育假15+独生子女35)和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的产假待遇,现在10年2月准备生育第二胎,她现在要申请产假。公司应该批她90天产假吗?如果批,那她这90天的待遇如何? 她第二胎取得准生证。但她现在生育第二胎,那之前申请的独生子女假35天及待遇是否需要收回?
匿名用户    2013-10-2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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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中规定,正常的90产假还是可以享受的,但是晚育的15天就没有了,其他的难产30天、多胞胎生育多一胎15天依然可以享受。 依据: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号令):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深圳人民政府第26号令):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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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泽_ItQW    2013-10-2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