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酿苦果 莒南法院调结双方达成协议离婚
近日,临沂莒南县人民法院坪上法庭调结了一起包办婚姻的离婚案件。
原告董某,是一名在家务农的农村妇女,经父母介绍,与大自己9岁的同村男子即被告张某某结婚。经法庭审理裁告查明,原、被告系亲血表关系,经双方父母作主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原金评、被告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打架,后被告外出务工,互不理睬,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今年8月1日诉至莒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予其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孩子由被告抚裁录豆养,原告一次性付给被告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
通讯员邹旭 治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