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台湾地区主管电影电视审查的机构“通讯传播委员会”上个月开罚当地多家电视台播出部分大陆剧,理由是电影电视中出现血腥暴力镜头。
当年一部《流星花园》不知让多少少男少女为之痴迷
自改革开放以来,台湾电视剧一直走红大陆千家万户的银屏,当年一部《流星花园》更是风靡大江南北,甚至因为惊动中央而被查禁。那么此次台湾方面对大陆剧进行处罚,是否是在报当年的一箭之仇呢?恐怕未必。因为在台湾,对影视作品采取分级,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制度。
台湾影视作品的分级制度
在台湾,中华民国新闻局依据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第二条将经检查核定准演之电影片分为下列四级,有行政命令效力:
限制级(简称“限”级):未满18岁之人不得观赏。
辅导级(简称“辅”级):未满12岁之儿童不得观赏,12岁以上18岁未满之少年需父母或师长注意辅导观赏。
保护级(简称“护”级):未满6岁之儿童不得观赏,6岁以上12岁未满之儿童须父母、师长或成年亲友陪伴辅导观赏。
普遍级(简称“普”级):一般观众皆可观赏。
早期电影不多时,仅分为限制级及普遍级,后来电影数量增加时,增加辅导级,而保护级是民国八十三年(1994年)4月最后增加的级别。
1999年中华民国新闻局依据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实行的电视节目分级也是以此方式作为分级。2004年新闻局发布的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也用类似方式分级。
事件回放
武松决定杀掉潘金莲,为自己的哥哥报仇。在一套武打套路之后,他摆足了架势,挥刀插入自己“嫂嫂”的肚子,血就喷坐悠堡涌出来。
对于熟悉电视剧《水浒传》的内地观众来说,这只是这个长篇电视剧中司空见惯的武打场面。过程中甚至都没有交锋,很快就结束了。但是,这个几分钟的段落却让台湾中视电视台付出了30万新台币的罚金。与此同时,受罚的还有引进《新还珠格格》的台湾华视电视台。
由此,台湾地区对于电视节目的管理、分级制度的设置以及被处罚方的辩诉渠道都进入公众视野。或许,对岸依据相关法律对电视进行分级的方式可以成为大陆的参照之一。
“完全按要求审查节目,戏剧会失去火花”
处罚发生在11月9日。
这一天,台湾中视的《水浒传》和华荒兵视的《新还珠格格》两部8点档播出的大陆剧集中出现暴力镜头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NCC)”分别处以30万和21万新台币的罚金。
很快,就有大陆网友在相关论坛发帖“本以为台湾电视节目比大陆开放,没想到竟因暴力(内容)遭到处罚。”此次处罚依据的是颁布于2003年的台湾《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而NCC是负责电信、通讯、传播等流通事业的服务监管机构。
处罚下达前的一个月。8月10日与15日,中视“普遍级”时段播出的《水浒传》在表现武松杀潘金莲的情节时,出现了“将刀刺入胸口、人口吐鲜血,以及脚踢肚子将刀拔出”的画面。
剧集播出后,中视遭到家长投诉称“画面太过血腥、对儿童有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另一电视台华视在同一时段播出的大陆剧《新还珠格格》出现了“紫薇被容嬷嬷等人刑求逼供,有殴打、踹人、以针刺人、咬舌自尽等情节”,同样遭到观众投诉。
8月15日在台湾“立法院”举行的记者会上,“立法委员”黄伟哲对此表态:8点档有杀人、凌虐、砍头等镜头,恐怕会影响儿童身心,并敦促NCC应按照节目分级制度予以审查。
“华视节目部有专门的编审单位,从大陆买来《新还珠》后,会参照台湾的节目形态和电视要求进行审查,但是电视台和NCC之间存在认知方面的不同。”接到处罚通知几天后,华视节目部公关中心刘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编审单位需要在不违规和收视率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如果完全按照新闻局主管单位的要求制作和审查节目,戏剧就会失去很多火花。”
中视同样感到委屈。“从大陆引进《水浒传》时,考虑到两地法规不同,已对剧情做出很多删减,也有很多画面做了黑白处理。” 中视行销公关处相关负责人陈盈纺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相对于被罚单位的呈玻自辩,开出罚单的NCC则强调这样的处罚并非来自他们片面的决定。而是由其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议”,召集新闻传播、法律、广告、社会、心理五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咨询委员,并依据电视分级制度,做出的裁决。
据此,在接到投诉三周多之后的11月9日,“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议”最终认定中视和华视违反“普遍级”制度规定,分别被处以30万与21万新台币的罚款。
“(电视业者)如果不是在普遍级时段播放有争议、但为剧情必要的节目,或许不会被咨询委员会议认定违规”。NCC内容传播处处长何吉森对《中国新闻周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