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
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比如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2013年11月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2015年10月29日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