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59*****050_6doR
宝宝8岁2个月14天
LV.3
答: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第行蛇1款项的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诊悼峡细疗活动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或是因其家属的原因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就不应以剩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